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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不上班 工资照样领 本报讯 (记者 刘跃进)连续5年不上班,也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定边县电力局职工刘某,每到月底,却总能如数领到全额工资。近日,本报接到该电力局部分职工反映。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常年不上班的这名职工叫刘昌林,1999年元月任定边县农电公司经理,2002年11月2日因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被榆林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11月11日取保候审。之后,榆林市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6条规定,以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之规定,决定对刘昌林不起诉。同年被免职。据反映,刘昌林自被免职以来,就再也没有上过班,也未办理过任何请假手续。但在2008年7月1日的“定边县电力局职工工资表”上,却明确记录着刘昌林应发工资2690元,扣除基本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六项,实发工资2109.38元。据该局办公室主管考勤的副主任赵某说,刘昌林自2003年以来没有上过班,也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财务科王某称,刘昌林工资照常领,有工资表证明。记者电话采访了该局汪副局长,他称刘昌林不上班这是事实。由于刘昌林不上班,记者无法与其取得联系,采访不能进行。 根据《定边县电力局考勤管理制度》规定,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据国务院颁发的《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然而,定边县电力局职工刘昌林近5年来未上班,也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不但不见予以除名,反而工资照领。职工对此表示强烈不满。 这到底是谁给了他这种特权?记者在进一步采访该局书记左世聪(时任局长)时,他只字未提,笑而不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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