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闫永江 梁春强)2008年10月27日,潼关县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盗窃罪对刚出狱又连续作案两起的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朱某某是潼关县秦东镇苏家村7组人,1991年12月,曾因抢劫被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0年6月,又因抢劫被潼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2007年刑满释放,出狱后,朱某某不思悔改,为筹集毒资,于2007年4月24日,中午12时许,在华阴市渭河大堤北边的瓜地旁盗窃华阴市北社村村民梁某某银灰色东方48Q型摩托车一辆,价值2400余元,后被群众发现扭送公安机关。2008年9月30日下午,4时许,朱某某在乘昌河客车,从秦东镇南街村附近,返回县城途中,以被害人于某某撞伤了自己为由,在秦东镇苏家村路边,将于某某强行拉下车,对其实行殴打,当场抢走于某某现金200元,并从于随身携带的金条上截下160余克,价值人民币3万余元。次日,该朱携带赃物到县城开发区首饰街准备销赃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对两次作案的事实供认不讳。这真是多行不义必自毙,等待犯罪嫌疑人朱某的将是更严厉的惩罚。 |